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技术服务机构年度考核评估及在皖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外省甲级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 [2019]3号)和池州市安全监管局池安监健[2019]12号文的要求,结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 [2014]39号)等规范性文件,我司于2019年1月10日至18日全面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我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取得了由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延续至2021年5月5日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证书。
自获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以来,本公司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检测规程、规范和标准,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开展工作。坚决做到不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不擅自更改或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努力做到评价与检测工作的严肃、严谨、公正、可行,为安监主管部门依法从事职业健康安全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二、人员、设施、仪器、设备等方面
本公司现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池州教体局东侧星河湾花园8幢3楼,办公用房约510平方米,独立的实验室及辅助用房约210平方米、档案室约30.8平方米。拥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气相色谱、智能微波消解/萃取仪、可见分光光度计、电子天平、相衬显微镜及若干现场检测仪器等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各类仪器设备计83台套。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专业结构合理,评价人员11人(其中执培训合格证11人)、检测人员12人(其中执培训合格证12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5人、中级技术职称11人、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安全评价师各1人。
CMA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为181203101115,有效期至2024年02月07日。检测项目共计60个(化学因素检测项目54个,物理因素检测项目6个),其中,化学因素重点检测项目33个,物理因素重点检测项目6个。
三、出具的报告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并档案完整。
本公司于2018年1月1日执行经重新修订的第3/1版质量管理体系。该版体系文件了重新修订所有评价检测项目和在用所有检测仪器的作业指导书,增修了在用的各类实验室技术原始记录表格,使得评价与检测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检测规程、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手册执行,及时按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公司全体评价与检测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和方法独立开展工作,不参与任何有损于评价、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性的活动,不参与和检测和评价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其工作均不受来自商业、财政及经济利益等方面的干扰和其他内部和外部的行政压力的干预,并努力防止商业贿赂,确保评价与检测工作的公正性。
在评价、检测工作过程中,每个项目都做到及时收集、整理所有的原始资料,做到档案齐全、完整。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本公司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中,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手册、作业指导书、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公司质量手册及职业卫生质量手册涵盖内容全面,制度的建立政策依据充分,在实际运行中整个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能适应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质量手册对环境改变、仪器设备购置及故障、检测标准发生变化、人员岗位变动等涉及到影响工作质量时都制订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以确保当资源配置和员工培训等发生变化时不影响工作质量。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期间及管理评审前,质量负责人组织内审员对本公司在质量体系运行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内审,从内审中发现问题,对问题逐一落实解决,对落实解决情况给予验收等,在整个过程中,内审工作做到了实事求是、客观直接、纠正问题及时,在纠正问题的同时没有对工作质量产生影响。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计划
1、 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有专人保管,制定有管理制度及领用记录,但领用记录不全,存在部分项目未登记。整改计划:要求办公室保管人员今后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影印件的日常领用登记工作,不登记坚决不发放影印件。
2、 存在超过合同期限未完成约定的技术服务(主要原因是委托方不能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及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或职业卫生管理方面整改不及时、到位)。整改计划:合同签订评审后,随时与委托方沟通联系,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完成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
3、 存在评价项目档案不及时归档现象。整改计划:要求全体技术人员和档案管理员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程序”,每个项目完成后及时将该项目全部相关资料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监总厅安健 [2014]39号令的要求归档。
4、 有些专业技术人员对法律法规标准理解不透彻、有时没有及时更新。整改计划:公司经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或相互交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排专人定期上网查询及时更新。
5、 未能在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平台及时公布相关评价项目信息。整改计划: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公布相关项目信息。
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科学、公正、诚信、优质”的质量方针,更加努力,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池州海能安全环境科技事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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